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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兵部郑侍郎省中四松诗
朝代:唐代 作者:唐扶
发布时间:2017-03-23 20:50:31
幽抱应无语,贞松遂自栽。寄怀丞相业,因擢大夫材。
日射苍鳞动,尘迎翠帚回。嫩茸含细粉,初叶泛新杯。
偶圣为舟去,逢时与鹤来。寒声连晓竹,静气结阴苔。
赫奕鸣驺至,荧煌洞户开。良辰一临眺,憩树几裴回。
恨发风期阻,诗从绮思裁。还闻旧凋契,凡在此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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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唐扶,字云翔,元和五年进士登第,累佐使府。入朝为监察御史,出为刺史。太和初,入朝为屯田郎中。十五年,充山南道宣抚使,至邓州。奏:“内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邓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运到糙米,至浙川县于荒野中囤贮,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硕,裛烂成灰尘。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贞元二十年,邓琬父子兄弟至玄孙,相承禁系二十八年,前后禁死九人。今琬孙及玄孙见在枷禁者。”敕曰:“如闻盐铁、度支两使,此类极多。其邓琬等四人,资产全已卖纳,禁系三代,瘐死狱中,实伤和气。邓琬等并疏放。天下州府监院如有此类,不得禁经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闻。”物议嘉扶有宣抚之才。俄转司勋郎中。八年,充弘文馆学士,判院事。九年,转职方郎中,权知中书舍人事。开成初,正拜舍人,逾月,授福州刺史、御史中丞、福建团练观察使。四年十一月,卒于镇。扶佐幕立事,登朝有名,及廉问瓯、闽,政事不治。身殁之后,仆妾争财,诣阙论诉,法司按劾,其家财十万贯,归于二妾。又尝枉杀部人,为其家所诉。行己前后不类,时论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