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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雍

作者:冯梦龙

  【原文】

  熙宁中,新法方行,州县骚然,邵康节闲居林下,门生故旧仕宦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答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而去何益?”[边批:正论。]

  [冯述评]

  李燔[冯注:朱晦庵弟子]常言:“人不必待仕宦有职事才为功业,但随力到处,有以及物,即功业也。”

  莲池大师劝人作善事,或辞以无力,大师指凳曰:“假如此凳,欹斜碍路,吾为整之,亦一善也。”如此存心,便觉临难投劾者是宝山空回。

  鲜于侁为利州路转运副使,部民不请青苗钱,王安石遣吏诘之,曰:“青苗之法,愿取则与,民自不愿,岂能强之?”东坡称侁“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以为“三难”,仕途当以为法。

参考翻译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的新法正大力推行,地方州县纷纷骚动。邵雍正隐居山林,一些做官的门生旧友,都想自举罪状辞官回乡,写信问邵雍的看法。邵雍回答他们说:“现在正是你们应当尽力的时候。新法固然严苛,但能宽松一分,百姓就能得一分好处,辞职不干于国于民又有什么好处呢?”

评译

  李燔常常说:“不必非得等到做官了才能建功立业,只要处处尽力,于人有益,就是功业。”

  莲池大师劝人做善事,有人以自己能力不足为借口,大师指着面前的一个凳子说:“假如这张凳子倾斜在地阻碍通路,我把它摆正放好,这也是一件善事啊!”如果心中有这样的境界,便会明白遇到困难辞官不做就犹如进入宝山却空手而回一样。

  鲜于侁担任利州路转运副使时,他所管辖的农民不申请青苗钱,王安石派官吏前往质问责难,鲜于侁回答说:“青苗法规定:愿意申请的百姓就贷给他,百姓自己都不愿意,又怎么能勉强他们呢?”苏轼称赞鲜于侁“对上不妨害法令施行,居中可以照顾到亲人,对下又不伤害百姓”,三方面都能够兼顾到,实在不容易。做官的人都应该向他学习啊!

注释
①邵康节:邵雍,字尧夫,谥康节。
②青苗钱:宋时王安石立法,当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于民,纳息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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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赏析

作者介绍

冯梦龙    冯梦龙(1574-1646),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字犹龙,又字子犹,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顾曲散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等。汉族,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梦桂,善画。弟梦熊,太学生,曾从冯梦龙治《春秋》,有诗传世。他们兄弟三人并称“吴下三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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