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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载

  现可见关于耿湋的资料很少,现可知的是他宝应二年(763年)进士及第。姚合《极玄集》卷上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都说耿湋为宝应二年进士。对于耿湋及进士第后的仕历,除《唐才子传》所载稍微具体点外,其他各书记载均极简单,并且相互矛盾。《极玄集》说他官至左拾遗,《郡斋读书记》也说为左拾遗,而《直斋书录解题》与《新唐书·艺文志》却说为右拾遗。

  傅璇琮先生《唐代诗人丛考·耿湋考》对耿湋生平首次作了详细考证。傅文说,耿湋在登进士第后大约有三、四年的时间任周至县尉,在此之后,即入朝任左拾遗或右拾遗。在贞元三年(787年)以前尚在长安,为大理司法,大约贞元三年以后的数年间去世。傅文所考耿湋登第后为周至尉,任大理司法前曾为拾遗,是正确的,所考甚详细,令人信服。唯大理司法是否为耿湋最后所任官职,尚有进一步探讨必要。据笔者所考,应是周至尉后任拾遗,由拾遗而大理司法,从八品上升为从六品上,但后来不知因什么原因被贬出朝。从耿湋诗作中可知他曾有不容忽视的贬逐生捱,而研究耿湋仕历者却没能对其眨谪予以重视。

  耿湋集中有《赴许州留别洛中亲故》与《许下书情寄张韩二舍人》,前一首说:“幸免投湘浦,那辞近汝坟。山遮魏阙路,日隐洛阳云。”后一首说:“谪宦军城老更悲,近来频夜梦丹墀。……故人高步云衢上,肯念前程杏未期。”说明他曾贬许州。这次被贬,决不是任周至尉时获罪。小县之尉,谈不上贬的,即使称为贬,也决不会望洛阳、思魏阙、梦丹墀。被贬的原因,已无法考知,但自朝中被贬,则肯定无疑。而据时间来看,不是由拾遗而贬,而是自司法任上被贬的。

  耿湋大历初由周至尉入为拾遗后,曾奉诏使往江淮一带充括图书。《唐才子传》说他“充括图书使来江淮”,卢纶有《送耿拾遗湋充括图书往江淮》诗。充括图书,是可知的耿湋一生中一件重要的事情。替皇家收集遗籍,保存前贤文献,自然是一件有益之举,也只有有学识的文人才能承当此任。使往江淮的时间,据傅璇琮先生所考,是大历七年(772年)以后,十一年(776年)以前。大历七年五月,耿湋尚在长安,送蒋涣留守东都,有诗。又《文苑英华》有梁肃在吴中送耿湋还朝之作《送耿拾遗归朝廷序》,时间为大历十—年七月。据此可知,耿湋大历八年(773年)至十一年秋,曾在江淮充括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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