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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关于此诗的背景,历代《诗经》研究者的看法多有分歧,大体上有三种观点:一是《毛诗序》的说法:“《隰有苌楚》,疾恣也。国人疾其君之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郑笺、孔疏皆从其说,至宋代又加进理学内容,所谓“此诗言人之喜怒未萌,则思欲未动。及其私欲一炽,则天理灭矣。故思以反其初而乐其未知好色之时也”(黄檬《毛诗集解》)。至明代何楷更坐实史事,他说“《隰有苌楚》,疾恣也。桧君之夫人与郑伯通,桧君弗禁,国人疾之。”(《诗经世本古义》)朱谋玮《诗故》则说:“伤桧之垂亡而君不悟也……亡国不知自谋也。”增添了“亡国”的内容。清刘沅《诗经恒解》又沿此说进而发挥,他说“盖国家将危,世臣旧族……无权挽救,目睹衰孱,知难免偕亡,转不如微贱者可留可去,保室家而忧危也”。二是朱熹《诗集传》首创之说,云:“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后世循其说者甚众,如许谦、丰坊、姚际恒、方玉润等。姚际恒、方玉润避开朱说“政烦赋重”,而改为泛论,姚说:“此篇为遭乱而贫窭,不能赡其妻子之诗。”(《诗经通论》)方说:“此遭乱诗也……此必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挈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诗经原始》)而现代学者则取朱说而强化了阶级内容,郭沫若说:“做人的羡慕起草木的自由来”,“这种极端的厌世思想在当时非贵族不能有,所以这诗也是破落贵族的大作”(《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有人又进而判定“这是写当时劳动人民所受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痛苦”。三是现代才出现的情诗说。闻一多以为“《隰有苌楚》,幸女之未字人也”(《风诗类钞》)。李长之以为“这是爱慕一个未婚的男子的恋歌”(《诗经试译》)。高亨也说“这是女子对男子表示爱情的短歌”(《诗经今注》)。不同的是闻一多视此诗为男子所作,李长之和高亨则认为是女子所作。

  此诗的创作时间,程俊英《诗经注析》认为“桧国在东周初年被郑国所灭,此诗大约是桧将亡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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