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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燕国慕容馨把牛借给贫苦农民,让他们租种苑囿中的上地,收高租十分之八;自己有牛的,牧十分之七。参军封裕劝阻,以为魏、晋时候,租种官田和使用官牛的,收租不过十分之六,自己有牛的,双方各取一半。沐收十分之七或八。现在我们乡的风俗,用佃户耕田,收租十分之五,使用主家耕牛的,收粗十分之,名为‘牛米’,这乃是晋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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