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典籍 > 徐霞客游记 > 楚游日记十五 > 楚游日记十五译文

译文

  十六日见天空有光亮就起来做饭,但饭后还等了好久天才亮,这是因为误把月光当成了晓色。走十里到路口铺,路上异常泥泞。过了此地路又平坦干燥而好走。又走十里,渡过湘江,便已经到达衡州府城南关外。进入柴埠门,抵达金祥甫的寓所,却是主人已经外出,而静闻住宿在花药寺中没有回来。予是洗了脚躺下休息,从旁打听到静闻等侯的内府救助银两,以及刘明宇答应代借的钱物,都无可指望,大概内府主管是因为生病而推托,而刘明宇处是因为静闻敦促不力。傍晚,静闻才回来,他一副欣喜快乐的神态,把听人讲解佛经视为称心如意的事情,而竟然忘记了停留的时日已经很长。并且得知刘明宇与他都在讲堂听人讲经,刘明宇傍晚将要到别处去,和静闻约好明日中午到讲经处所相会,今晚无闲暇回家。于是我怅怅然躺卧下。

  十七日托金祥甫再次恳求内司给予救助,这不过是为静闻请命而已。与静闻一同走出西安门,〔因为想等候刘明宇。〕进到偏僻小巷中,折往南走两里,到达千佛庵。此庵在花药寺的后面,背靠山冈,前临水池,虽小但较幽静,有个叫自如的云南法师,登上高高的讲坛讲解《法华经》。当时落花如雨,缤纷多彩,我随众人一起听法师讲经。听完后便在庵中吃饭,而刘明宇竟然又未到。于是从庵后去会晤了西域的一个僧人以及衡山毗卢洞的大师普观污他们也是因为听讲解佛经而来的。下午返回金祥甫的寓所,当时我已经约定好到广西的船,定在十八日走。这天晚间,金祥甫兄弟两人和史休明、陆端甫在城西关一家店中为我饯行。入更时返回寓所,因静闻久留此处而不赶紧办理有关事务,我不免对他怒形于色,高声嚷叫起来。

  十八日船夫因为同伴未到,改期到二十日早晨出发。我也因为没有与刘明宇见着面,决定姑且缓走两天。等见到刘明宇,他的意思是仍想要我再像以前一样继续等待。到下午,正好金祥甫的仆人急匆匆奔到寓所,大声对我说:“王内府已经汇总了众人的救助银两,数额共十二两,已经说好一次支付,不再烦劳零支。”我只是将这与以往的事情作同样的看待,姑且叫静闻明天清晨前去催促。十九日清早去探访刘明宇,他的心情虽然急,但钱物仍没有筹办到,只有恳求我再等待,我却不听。我急忙索回留下的借券,而他还想指望我等到下午。催促静闻到王内府处等候他的救助银两,但静闻懈怠而行动迟缓。王内府已经外出到海会、梅田等庵游耍去了,于是催静闻前去见他,而我和金祥甫去赴花药寺竺震上人的邀约。这之前,竺震与静闻交游孙等我返回衡州府城时,他赠给了我一些香林和旅途费用,我接受了香林而把钱退还了他。竺震伏在地上再三恳求,希望我到他住地去一次。开初我定十八日出发,所以再三推辞了。现改了出发时期,于是便前往他那里。先经过千佛庵听完讲经,才随竺震到了花药寺,在一个小阁楼上吃饭,等待静闻,边休息边吃,过了许久,到傍晚时进入城中。竺震送我回寓所,将昨天我退回给他的钱连同一些果子坚决丢下而后离去。天黑后,静闻和金祥甫带着王内府资助的旅游费用到来,一共十四两。王承奉是内司首领,以前曾因为他带着进献物品进都,他侄子王桐便以仪卫典仗的职位,代理叔叔的事。虽然施舍钱物的有二十四个人,都是他的门下,但钱物都是王承奉答应代为给予的。先我曾前去刘明宇处索回借券,他因为外出筹办物品,竟然没有回家。

  二十日,黎明时,船夫便很急迫地催我们上船。当时静闻和金祥甫前去拜谢王内府以及各位施舍者去了,而我再次到刘明宇处,对明宇竟然没有回来。竺震仍旧进城来送我,并且馈赠我一些冻米,因为他昨天见我喜欢吃这东西,我这才冒雨登上船,许久后,静闻和金祥甫追到南关外,于是与金祥甫挥手告别,然后船便解开缆绳出发了。行三十里,停泊在东阳渡,这时才下午。这天阴雨霏霏,江水上涨而浑浊,湘江水流又呈现为另外一种景象。江两岸的鱼厢像鱼鳞一样地排列着,大约上游到白坊,下游过了衡山县城,排列在江岸的鱼厢以数千计,它们都是用来承接水流捞取鱼子,然后养成鱼苗卖给四方买主的。每个鱼厢征收一两银子,作为桂王藩府供用。

  二十一日行三十里,经过新塘站。又行二十里,快要抵达松柏时,忽然听到岸上有人急急地呼喊着,喉头硬咽而不成声,这是刘明宇派来追赶我的人。他说刘明宇开初乘着轿子来追我,因为体重大轿子走得迟,便光着脚步行追了来,而又叫轿夫中走得快的人赶往前来拦截住我,刘明宇随后就赶到。本想听任他竭力追赶到松柏来与我会面,但心中觉得不安,于是和静闻登岸去迎他,希望握手告别后,便回到松柏登船前行。登岸后,追来的人说来时刘叽宇。和他约好从江东岸走,于是渡过江到东岸顺江边走,走十里到达香炉山,天色已晚,但刘明宇没有来到。随后遇到一人,得知他已经暂时在新塘站停下休息了。香炉山下虎声咆哮,天未黑就不见往来行人的踪迹,居住在此处的一两户人家,都用木杠支顶着门。于是登到山顶,宿在一间茅屋中,要睡觉而没有床铺,想梳头而无梳子,于是和衣躺下。

  二十二日半夜雨声大作,到天亮未停止,于是向屋中妇人谋食后就走了。开头的五里,从山陇中走,虽然树枝上的雨水打湿了衣服,但路上无泥浆妨碍脚下。往后的五里,行走在田坎上,当时正在插秧,田都加高了埂子阻塞水流,所以路上非常粘滑。共走十里到达新塘站,这时烟雾般的檬潦细雨满江而来,打听刘明宇,他却已经渡过江溯流离去了。子是便也打听到渡日,向西渡过江。才溯泪顷江岸行走四里,就到了以前遇难的地方,那只被焚毁的船已经不见,到水边人家中探问刘明宇的踪迹,都说没有见着,又往西走一里‘到达大路口,见到一户人家,再三询伺,仍说没有在我们前面过去的人。当时刘明宇没有带雨伞,而雨下得很大,我心想他肯定没有走到前面。于是我和静闻暂且停歇在那户人家中,并向家中妇人谋食,而另外叫人从大路仍旧回到渡头去找寻。旋即那妇人端出饭,但冰冷得很。当时我衣服潮湿身体寒冷,见她家有酒,希望得一小杯温热的酒抵御寒气。等把酒端来,仍然不热,是火酒。我满满斟了两贩放着,都是留着等去追刘明宇的人回来喝的。许久后,去追寻的人回来了,得知刘明宇渡过江后,就搭乘船只上松柏去了,并且打算再追踪我到白坊释。不快速行走就来不及在松柏遇上刘明宇了,于是我打着雨伞,竭力往前赶,道路尽是粘滑的田埂,屡屡跌倒又屡屡爬起,因而让追赶的人先疾行到松柏截留住刘明宇,而我和静闻一路上更相跌倒,更相责骂。走十五里跨过新桥,桥下的水是湘江的支流,它从松柏的北面分流往内地,到香炉山对面的山峰下仍旧汇到湘江中。过桥后走五里,往西越过二座山岭,又走五里,出了山坞,便遇到去追赶刘明宇的人和跟随刘明宇一起走的人携带着茶来迎接我们,于是得知刘明宇已经在松柏的一家店中等候着我们了。我们相见后,悲喜交加,赶忙备了餐叫了酒一同饮用。刘明宇的意下还想挽留我,等候他为我借的物品,我再三辞谢。当时我搭乘的那只到广西的船今天早晨从此地开去,估计尽力全天航行,应当停泊在常宁县河户,明日则应当停在归阳。从松柏到归阳,陆路只有水路的一半,走一整夭可以到达,但路途泥泞难行;想从白坊异找一匹马骑着走,却又非清晨而不可觅到;于是到处寻找打渔的船只,作连夜赶到白坊释的打算。刘明宇从店中转借一百文钱,厚酬了船夫,并具想一起到白坊骚,但船只小不能容纳侄U分手时天已经昏黑了。两更时分,雨停了,月亮挂上天空,这时已经抵达白坊骚,那里有个骚站。我心想再莲夜走三十里就可以赶上所乘的船,便又向船夫许诺给他优厚的报酬,叫他立即往前航行,而那船夫想返回去看守鱼厢,虽强求而不愿再行,我却坚决地躺在船中不下船。船夫说:“正巧有两条船停泊在下游处,很像昨天从松柏开过去的官船。”〔那官船是从广西送李道尊到湘潭来的,一条为姓徐的送官兴收典史所乘,另一条就是我所搭乘的。〕只是我所在渔船的船夫不敢呼叫询问,我叫他撑船过去看看,他说:“半夜中怎敢靠近官船!'’我心中以为他说的这些是虚妄的,姑且随意呼叫了顾行几声,却不想叫三声便听到回声,这才知道船还停在此处等候我。于是叫船夫把渔船撑向前,我们过到所乘的船上,心中的喜悦可想而知了。

  二十三日。拂晓,浓雾弥漫江上,船折往北航行。行二十里,经过大鱼塘,见两只船被抢劫,被抢劫者的哭声非常哀伤,船中被杀一人,伤着的一人濒临死亡。于是,与我同行的两条船上的人反过来向我道谢,说:“昨天若不等候先生您而往前走,也应当是到达此地二而到此地灾祸岂能避免!”开初,船夫因为等我的缘故,被众人斥骂,到现在也显现出自以为有恩德于别人的神色来。上午雾气散尽日光灿烂,下午太阳烤得人汗如雨下。这天行程共六十里,停泊在河洲驿

  二十四日拂晓开船,这时已经离开衡州府进入永州府境了。三十里后过了大铺,稍微折向西行;又行十里,折往北去;中午时热得如火烤,行五里,又折向西氰自大铺以来,江左右又都有山,如连冈接阜。择流折往左边,直抵左面的山,那么右边就是盘旋的山坡;江流湾向右边,直抵右面的山,那么左边就是曲绕的山陇,如更相交替着的一样。又行二十五里,停泊在归阳驿的下河口。这天共行了六十里。一整天烈日将大地烘烤得如同熔炼金属的炉子一般,这也是不多见的。

  二十五日晓日明丽,但行了五里,雨忽然下起来。又往南行三十五里,为河背塘,再往西行十里,经过两山间的隘口。又行十里,为白水,设有巡检司:此地又是远处少峰环绕四周,中问禅着丫个集市;为昙中的一个大村落。这天共行了六十里,天晚后又晴开,我们的船停泊在小河口。小河从南面山桐中流来,往北汇入湘江,小船溯流而入,大约为两天的路程,所经都是祁阳县的辖境。山炯不只一个,出产的物品以靛、锡、桫木为最丰富,白水的集市店铺都是依赖这些作为命脉,而不靠湘江中的出产。停泊后,我上岸找到戴明凡家,感谢他在我遇难时解衣相助的恩德,但明凡到永州府城去了,没有遇上。

  二十六日船夫登岸到集市上祀神祝福,早餐后开船。接连经过几个山隘,共行三十里,上了观音滩。这时风猛刮而雨大下起来,船夫停下船品偿祀神剩下的食物,于是不再往前走。到深夜雨停了风不再刮,那风雨辛加的江上景象特别令人怀恋。

备案号:闽ICP备2021007274号-5